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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財產權

近幾年科技普及的情況下,人類因思想進行創作活動而產生精神、智慧上的無形產物,逐漸受到大家的重視。所謂「無形財產」意指,音樂、書籍、畫作、網站設計、電腦軟體、發明專利、商標等。國家以立法方式保護這些人類精神智慧產物賦與創作人得專屬享有之權利,就叫做「智慧財產權(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IPR)」。
在高中的法律課上,老師曾舉例過:教師不退還學生之作品是否違反著作權法?在那當下出現了沉默。因為這種事情從幼稚園、國小、國中都經常發生,導致明明是一項法律問題,最後成為大家不以為意的事情。原來,原則上作品的所有權仍歸學生所有,教師應將作品退還給學生。然而,教師不返還學生作品,係民法所有權之爭議,並不是違反著作權法問題。若不是老師上課提到,我想我一輩子也都不會特地上網查詢有關「智慧財產權」的知識吧!因為有許多太常見的小事,都被以為是正確的事了!
另一項我覺得很有趣的問題是:轉寄E-mail的文章,算是重製,侵犯他人之著作權嗎?是不是常常在Line、fb上看見許多人會轉貼、分享甚至轉寄文章,原來這些行為也是有可能觸犯法與問題的!在紙本環境中,影印報章雜誌上的文章,郵寄給一個朋友欣賞,是重製行為,屬於合理使用行為,不會構成著作權侵害。但若是影印好幾十份或是幾百份,郵寄給所以有的親朋好友欣賞,這種重製行為是侵害重製權。這一事件不會因為網路數位科技而有不同,亦即轉寄E-mail的文章給一位朋友,是合理使用,轉寄給一堆親朋好友,不會被認為是合理使用,而是侵害重製權。轉寄內容也是判斷是否合理使用的重要因素。在紙本時代,影印一本漫畫,郵寄給一位朋友欣賞,不會被認為是合理使用,而是侵害重製權。以E-mail轉寄一本漫畫給一位朋友,也不會被認為是合理使用,而是侵害重製權。
最初真正認識「智慧財產權」大概是在高中的法律課吧!國中小階段,幾乎很少有長輩提到「智慧財產權」這個名詞,當然我們做了許多犯了法律的事自己也沒察覺。直到升上大學,進入高餐大,我才發覺「智慧財產權」好像真的很重要!因為電腦桌面上,都有小智和小慧提醒大家避免在上網時觸犯到法律。我想這就是為什麼很多人都說:「孩子,長大後社會不會輕易地原諒你!」因為太多我們不清楚的法律在我們周遭,也許一句話、一個動作、一個不經大腦的思考等等,都有可能觸犯到法律。所以,為了避免受到法律各項條款的制裁,我們在做每件事情時應該更謹慎,尤其是在網路上,因為當資源太容易取得時,就會忘了尊重他人,尊重經大腦創造出的「理念與智慧」!
作家:Jodie
發表於 2018.11.30 1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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