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時候,我們的所有花費都是由父母支出,也不需要零用錢。
三歲後漸漸懂事,媽媽告訴我金錢的概念,也教我要明白收入和支出。那時我還不需要零用錢,因為都在幼兒園上課,只知道上課要繳錢,學才藝要繳錢。
上小學後,爸媽說我們一個月有500元零用錢,可以自由支配,可是我都用不到它,所以就把它儲存在錢包裡。後來愈積愈多,媽媽就幫我買了定時定額的基金。
上國中後我的零用錢多了起來,因為學校的各式競賽都可以領到獎勵金,媽媽把獎勵金一半存入基金,一半交由我自行處理。起先我會到學校的合作社買一顆25元的包子,因為下午上到第8節實在太餓了,後來因為合作社實在人太多了,我就自行帶餅乾,當肚子餓時吃一吃,不過我們家的晚飯時間是下午5:30,所以我的零用錢幾乎沒花到。
我覺得當零用錢落入手中時,要有正確的金錢概念,不能只是花在想要的東西上面,要懂得什麼才是你當下需要的東西,善用零用錢才是王道。
作家:菱星春芽
發表於 2026.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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