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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宗罪

七宗罪,到底是哪七種?又為何被人們稱作七宗罪呢?七宗罪這個詞相信大家都不陌生,但你真正了解他們是出於甚麼原因而被稱為七宗罪呢?七宗罪顧名思義就是由傲慢(Pride)、嫉妒(Envy)、憤怒(Wrath)、怠惰(Sloth)、貪婪(Greed)、暴食(Gluttony)、色慾(Lust)而組成。其中傲慢是罪中之首,其餘的都是由傲慢而衍生出來的。因為傲慢,所以嫉妒他人的才學;因為傲慢,所以憤怒於別人的愛搭不理;因為傲慢,所以怠惰於做辛苦的雜事;因為傲慢;所以對已擁有的事物不滿足而貪婪;因為傲慢,所以每天暴飲暴食、不知節制;因為傲慢,所以對性慾的滿足有不當的手段。所有的事物都來自於傲慢,而擁有此罪的人一般都不會意識到他的行為有多麼可齒。那這些罪是由誰定義的呢?又是起源於何處?這就要從4世紀而追朔。
最初的概念由4世紀埃及沙漠修士埃瓦格里烏斯·龐提庫斯(Evagrius Ponticus)提出。他觀察修行者時,整理出八種損害個人靈性、需要克服的「惡念」:暴食、色慾、貪婪、憂鬱、憤怒、怠惰、虛榮及傲慢。而在6世紀時,教宗格列高利一世(Gregory I)將這八項精簡並合併為七項。他將「虛榮」併入傲慢,「憂鬱」併入怠惰,並加入了「嫉妒」。他依照「對愛的違背程度」來排序,對應著天主教教義中的七美德,分別為:謙遜、仁慈、耐心、勤勉、慷慨、聖潔(貞潔)與節制。14世紀義大利詩人但丁在《神曲·煉獄篇》中,詳細描繪了靈魂在煉獄中受七宗罪淨化的過程,進一步將其深植於西方文藝與大眾文化中。這些項目被稱為「致命罪」,天主教認為它們會直接衍生出其他不道德的行為或習慣,但它們並非直接逐條完整列在《聖經》的某個單一清單中,而是後世教會歷史發展出的神學分類。
補充:傲慢:過度自信、自我膨脹,常被視為所有罪行的根源。嫉妒:因他人擁有或成就而心生怨恨與不滿。憤怒:強烈且失去節制的怒氣、仇恨或報復意圖。怠惰:懈怠、逃避責任,對屬靈或生活義務冷漠以對。貪婪:對財物或權力毫無節制、過度執著的追求。暴食:在飲食或物質享樂上過度放縱、缺乏自制。色慾:對性或感官滿足的過度與不當追求。
作家:淺色的鳶尾
發表於 2026.10.28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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